人民网滨州8月24日电 近日,“破案会战”中,邹平县公安局依法对接受一千多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国家税款2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措施。
2012年8月15日,邹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外地警方协查案件线索,查明:自2011年1月至12月份,邹平县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取得了山东利津、江苏新海等地八家公司开具的货物名称为“燃料油”、“轻蜡油”、“柴油”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4份,价税合计1200万元,从国税部门抵扣税款近200万元,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该案属于单位犯罪,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即是直接责任人,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该公司于2012年2月份关门,法人代表刘某某隐匿起来,应该得到外地开票公司被查的消息了。经侦大队立案后,经过几天的取证,证实了刘某某的犯罪事实,并于8月20日将隐藏在县城一小区内达半年多的刘某某抓获,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自己接受上述八家公司虚开的12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国家税款20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进一步侦查中。(董克洋 赵建军)